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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力促“老赖”偿还拖欠款 白血病小伙拿到“救命钱”

2018-10-30 17: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29日,身患白血病的刘先生在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拿到了“救命钱”。

  记者了解到,刘先生等7人日前因被拖欠工资,向北京市朝阳法院申请对北京亚之杰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之杰公司”)强制执行。因刘先生身患白血病急需工资支付医药费,执行法官到亚之杰公司现场搜查、督促执行,目前,116万元案款均已发还到7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2010年3月,刘先生入职亚之杰公司任钣金岗位,月薪7000元。2016年8月31日,由于公司连续多月未能发放工资,刘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诉至法院。2017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刘先生21万余元,但被告未支付,之后刘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期,先后另有6名不同工种员工因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均为该公司,标的额超百万。

  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通知亚之杰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谈话,其承诺分期履行,但该公司并未如约。10月23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沈静到亚之杰公司现场搜查,依法对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对公章、财务章及相关证明财产混同的票据予以扣押,并向其实际负责人留置了到庭谈话传票。10月25日,亚之杰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到庭,并表示目前亚之杰合众经营困难,提出愿意与多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不予同意。

  法官向李某某释明,若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在强制执行的巨大威慑力下,李某某当天中午将7个案件的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同意领取案款后就此结案。

  沈静告诉记者,因被执行人之前有拖延执行行为,法院责令实际负责人李某某提交书面检查,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罚款可能对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造成不利影响,故在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法院未对该公司做出罚款处罚。

编辑: 孙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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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身患白血病的刘先生在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拿到了“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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