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最高检:6月起8省(区、市)将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8-05-31 13: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陈锐海)今天(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即将开展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

  记者获悉,自2018年6月起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将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用以加强和改进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取得新成效,罪犯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力保障,监狱检察制度机制更加完善。

  目前,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是采取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巡视检察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其中,派驻检察是最主要的日常监督方式。截止2018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置667个派驻检察室承担监狱检察任务,对全国监狱派驻检察的比例达到97%以上。

  “我们都知道‘熟能生巧’,但也要警惕‘熟能生懒’,防止‘熟能生腐’。”王松苗说,实行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也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悉监狱工作情况但也会出现熟视无睹,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

  与大家熟悉的监狱派驻检察不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主要是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目的就在于防止权力长青苔。”王松苗说,特别是新的形势对于检察机关创新监狱监督理念,改进监狱监督方式,提升监狱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在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确有必要,切实可行。最高检刑事执行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组织工作专项起草试点方案稿。

  记者发现,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检察院要至少确定3个、上海市检察院要至少确定2个地市级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检察院为试点院。

  对于巡回检察的内容和重点,最高检也有明确要求。各试点检察院要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代表本院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

  “如果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的,应当作为监督案件办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纠正。”王松苗表示,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监狱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由省级人民检察院通报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进行监督纠正。

编辑: 王丹蕾

最高检:6月起8省(区、市)将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今天(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即将开展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