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某大厦内,女保洁因没敲门就进入男浴室拿工具,撞见领导洗澡被罚2000元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物业表示,该保洁撞见领导洗澡,事情比较严重。

  在没有敲门或确认的情况下就进入异性空间,保洁的工作确实出现了失误,被批评也可以理解。但对于月工资仅3400元的保洁员而言,罚款2000元是否合理合法?显然不。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很明显,从罚款数额看,不管是最初的2000元,还是物业公司考虑到保洁情况后降低后的1200元,该公司的罚款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此外,保洁的失误是否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尚未可知,倘若仅因为被撞见的是领导“比较严重”就高额罚款,这无疑是官僚主义的又一次“越位”。

  在本次事件中,男浴室的使用者承受了“无妄之灾”,保洁员虽然工作有失误,但被克扣如此数额的工资,也蒙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不论是从保洁失误暴露出员工岗前培训或日常管理工作仍有问题,还是因随意罚款被批评,都给该公司整体形象带来损害。

  更为重要的是,置相关规定于不顾,让官僚主义思维和作风大行其道,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在法治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这本应是常识。(央广网评论员 王子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