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5年10月,吉林四平农户芦志钢家遭遇暴力拆迁,在当地政府部门调解下,开发商与芦志钢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支付完补偿款当天,以芦志钢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经一审二审,芦志钢获刑12年。此后,芦志钢继续申诉。2018年6月,吉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院裁定再审。2020年11月17日,吉林省高院出具判决书显示,芦志钢家的承包合同真实,并非变造,决定改判芦志钢无罪。2020年11月20日,芦志钢走出监狱和家人团聚。

  五年时间里,从遭遇暴力拆迁,到获得补偿款,到入狱,到改判无罪,在叹息芦志钢一家的命运之余,不禁让人联想起近年来被改判纠正的一批冤错案件,也让我们深刻反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在具体的行动中,现实的细节里。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或利益攸关、或人命关天,不可大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列入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芦志钢案最终改判,正义虽然最终得以实现,然而仍有许多疑问待解:此案中,涉事开发商在案件一审二审中如何速胜?是相关司法人员业务能力问题?还是另有原因?个别地方官员在此过程中的行为是否都在法纪的边界内?造成冤错案的责任人如何追责?

  质疑声浪中,人们在等待四平相关方面的追查、回应。(央广网评论员 巩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