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安徽某公司上班的小程反映,去年11月份迟到3次,被扣了3000元,因为质疑罚款缺乏依据,向当地媒体投诉。从员工晒出的对话记录看,企业方面曾对员工说“再闹就给脸不要脸了”。而当记者上门核实时,却被公司副总骂“滚蛋”。在此事引发关注后,该副总又表示,希望回到法制,回到本身。

员工迟到,公司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但迟到一次扣1000,这样的处罚力度合理吗?员工迟到该如何处理,并不是公司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从小的方面看,公司管理规定的出台要合情合理,要对员工充分告知;从大的方面看,更要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该公司在处罚员工、斥责员工“给脸不要脸”、辱骂记者时,是否考虑过“法制本身”呢?难道“霸道”就是该公司的企业文化?既然公司自认罚款有理有据,为何不能大大方方讲清楚?

目前,对于该员工被扣罚工资问题,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让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标准等证据。而针对其他员工反映的该公司存在的“放假比登天还难”,“每天工作14、15小时,还没有加班费”等问题,同样需要一查到底。

企业处罚员工的合理边界到底在哪?记者的正常采访权能不能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确实有待法律的定夺。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后,能够给这样的“霸道”企业上一堂法制课。(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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