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着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12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发布处理说明,称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海门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此前三星镇政府称,身着保安制服的人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这让不少人发问:外包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市容治理外包的只能是服务类,而绝非执法类。一座城市的文明管理可以有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尝试,但必须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准则。服务水平低下,态度简单粗暴,严损政府公信力,市容管理外包所带来的诸多弊端,与文明城市管理的“服务为民”之理念要求格格不入。出了事情之后,外包公司被拉进黑名单,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情感伤害,又由谁来买单?

江苏南通在2020年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这是城市治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结果。但前有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事件,今又发生市容管理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令人不得不反思,文明城市为何一再“不文明”?城市文明治理是要从“面子”到“里子”都文明,正如一位网友评论所言,“文明不仅仅是洁净的街道,还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善良和对他人的友爱”。当被外包的市容管理成为乐章里一丝不和谐的杂音,当地城市管理者就要面临新课题——要厘清“服务”与“执法”的明确边界,更要认清市容治理的自身职责。创建文明城市不容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来之不易,说到底,文明城市还是人的文明。(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