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户外搭讪直播以及相关短视频常见于各大网络平台,“街头撩妹”“真实搭讪”等关键词屡见不鲜。很多人不明就里便成了别人镜头下供“围观”的对象。

该类直播中,有主播遭拒后依然尾随路人偷拍,还有的对未成年人提出“拥抱”等过分要求,甚至有主播以“为网友相亲”为噱头美化搭讪行为……其实,户外搭讪直播中的某些行为已涉嫌违法,侵犯了被拍者的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甚至可能构成性骚扰,应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治理各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我国已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推动各网站平台、自媒体、主播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自律,向低俗传播说“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围观”网络狂欢不该也不能殃及无辜路人。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一些人嗅到商机,借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赚取流量,进而变现,为了吸引粉丝眼球,不惜无底线“创新”。针对这种与法律规范和道德价值相违背的户外搭讪直播,相关平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对屡教屡犯的主播“限流封号”。作为主播,更要尊重他人隐私、遵守公序良俗,推动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央广网评论员 张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