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通报,对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违法言论的网民“罗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是我们社会应有的共同价值观,因为英烈的名誉不仅属于英烈个人,更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不容任何人诋毁贬损。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为国捐躯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网民“作业本”侮辱邱少云烈士,到网络自媒体“暴走漫画”恶搞叶挺烈士,再到网民“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所谓“大V”一次次诋毁贬损英烈的言语,法律都予以严惩不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言语都对应着一定的后果。以此为准绳,网民“罗某平”将付出应有代价。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正因为无数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前仆后继、舍生忘死,我们的国家、民族才得以砥砺走向未来。后人享有英烈们用生命拼来的安宁祥和,绝不能把它当成理所当然,更不能有历史虚无主义的肆意妄为。捍卫英烈的名誉,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价值,与我们每个公民有关。

千秋凛然英烈不可辱,诋毁抹黑英烈必严惩。在海南警方通报对网民“罗某平”采取法律措施后,有网友留言:“英雄不容诋毁,抓得漂亮!”这句话代表了广大网友心声,瞬间得到无数“转评赞”。它让我们看到,依法尊崇英烈的主流价值观正深入人心,传承英烈精神正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