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武安市两人将人工养殖鳄鱼幼崽非法放生。目前,多部门正在全力组织搜寻捕捞。

放生有益,但必须要依法放生、科学放生,非法的、不科学的放生无异于作恶。一方面,鳄鱼幼崽对生存环境要求较高,在水库随意放生会伤害动物;另一方面,在公共水域放生鳄鱼,严重时可危害公共安全,多部门捕捞更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

根据法律规定,驯养繁殖鳄鱼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养殖需要许可,放生则更不能“一放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公众乱放生事件层出不穷,当事人自以为是在“积德”,实际上破坏了公共安全,造成了恐慌和风险,反倒成了“失德”。

善心无错,但“无知”的善心绝不可取,无知非法放生将承担法律责任,会受到应有的责罚。(央广网评论员 高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