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全职主妇获得家务劳动补偿5万元。北京房山法院的这个判决,是民法典实施后,司法机关在家务劳动补偿问题上的一起具有标志性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层面确认家务劳动补偿问题,是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权利的极大保护。婚姻家庭问题,涉及人类生存繁衍的重大伦理问题。在以往,鉴于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特质,夫妻之间设立明确的财产协议尚未被社会普遍接受,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实践中也大多不会被支持。由此造成了夫妻关系中,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的人,在劳动上多付出、在权益上受侵害、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救济的悖论。

  民法典出台后,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在立法层面,理念更为先进;在实务层面,更加合情合理,让法律制度更多彰显对人的关怀。

  实践中,付出家务劳动的一方,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在很多家庭中,以女方为多数,以男方为少数,甚至很多女性在社会中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后,还要在家庭中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以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司法实践确立对家务劳动高度尊重的态度,更多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并且会让全社会都充分认知家务劳动对维系家庭正常运转的重大意义。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要认识到,很多时候,一个人的成功不仅仅是个人奋斗的结果,还是家庭集体奋斗的成果。

  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从数字上可能不足以弥补付出劳动一方对家庭的付出。我们也希望,未来的司法实践在这个问题上能作出更加大胆的突破和尝试,由此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尊重家庭,培育良好的家风。(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