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的李先生在路边买了一包“三只松鼠”品牌的紫薯花生,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于是将相关视频传到网上,并联系了品牌方。“三只松鼠”方面回应称,从产品包装上的喷码来看,可以认定李先生购买的商品为假货,要求李先生删除视频,否则会诉诸法律。

商家重视自身品牌形象无可厚非。该事件中,品牌方的形象和消费者的权益都受到了侵害,二者都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但同时,品牌方也应认识到,侵害者是制假售假者,而非买到“假货”的消费者。不论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是否有待商榷,但其维权应受保护和理解。

普通消费者很难具备专业识别假冒商品的能力,买到了假货,却吐槽了真品牌,应属“误伤”。此时,将矛头指向消费者,解决不了根本的造假问题。品牌方在证假、打假,澄清事实后,可与消费者协商协作,消除误解,共同维权。

事实上,品牌方具备专业的识别能力和法律团队,应是打假维权的主体,要同消费者站在一起,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也可以维护并扩大自身品牌影响力。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品牌的形象才能获得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央广网评论员 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