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是一个长期以来倍受争议的话题,但由于问题涉及广泛而又深层,导致推进过程中步履维艰。

  近日,媒体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全国人大已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此消息让人振奋。

  至少我国在进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初,这就是一个价值观领域的热议话题。比如,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救掏粪老农牺牲,引发“大学生救老农值不值”的大讨论。美国电影《拯救大兵雷恩》在中国公映,也引来“八个人救一个人”值不值的讨论。

  可以说,每一次聚集社会目光的相关案例出现,都会引来“同命同价”的呼吁。包括2007年全国“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表示质疑。

  对于这样一个涉及现代文明,同时关系政治与道义的问题,有关部门并非缺少认识高度,本次报告就认为,这涉及到“合宪性、涉宪性”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长期得不到解决呢?

  其一,与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观有关。任何国家和民族的进步都奠基于传统文化,封建社会形成的“官贵民贱”和“草民意识”,虽经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次次涤荡,仍然或强或弱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

  其二,与农业经济社会向工业经济社会过渡中形成的“剪刀差”有关。这个差别借助城乡户籍制度延续到当下,虽然在有些方面已经有了大的改变,但在福利待遇等方面差距仍然明显。

  其三,与我国特有的城市化运动的特点有关。也就是中国的农村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农村农业差别很大,我们至今尚未形成普遍的农业大生产,更未达到以先进技术支撑的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类似原因导致农村中产生的优秀分子不再回流农业,而人才等级差别让“同命不同价”拥有外在表现上的合理性。

  不管还有多少理由为“同命不同价”提供支持,只要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政治、道义和社会导向范畴,便可轻易弄清该怎样做。

  从政治上来讲,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那么这个政权就应当将支持革命的农民推到就有的政治高度,而政治地位离不开经济地位,持续维持“同命不同价”,很难避免人们往背离初心上考虑问题。

  从道义角度讲,“同命同价”在一些发达国家较易实现,这固然有深层的文化原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原因,但仍然难以去除由此而来的道义判断及其影响。为什么西方特别忌讳种族歧视,也是基于道义原因。这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从社会价值及其导向角度讲,走在大国道路上的中国,最重要的是激发全民族的精神力量于民族复兴,而更大力量的激发在于各阶层都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存在与价值实现。

  当然,实现城乡之间“同命同价”并不意味着个案无差异,因为职业关系和经济关系,会有不同赔偿结果,那是另一个范畴内的问题。再者,也还有一种“命贵”,这就是为国牺牲者、见义勇为者,因为他们涉及到公益和公利,而把生命的价值推到更高程度,只是这种价值不一定完全以金钱衡量。(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