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视频会议,通报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等近期重大涉险事故情况,会议强调,严防监管盲区和漏洞,对涉险事故提级调查,对重大涉险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年年喊、月月喊、天天喊,可事故总是难以杜绝,甚至在出现安全事故后,有些企业还存在迟报、瞒报现象,企图瞒天过海。笔者认为,扎牢安全生产的“篱笆”是关键。

  人遇到了“篱笆”的阻隔,都会思考“篱笆”此时此刻的作用。有人存侥幸心理,擅自违规翻越后发现,不过如此,久而久之,就产生了麻痹心理,眼里再无“篱笆”,安全生产也就成了耳边风;有人遇到了“篱笆”,学会了绕行,看到“篱笆”有破损之处,居然在自我安慰后,骑墙而过,没想到吃了大亏。总而言之这说明,第一,“篱笆”在有些人心里,本来就不算啥。只要有利可图,“篱笆”是扎给别人看的。一旦自己出了问题,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摆平。第二,“篱笆”自身扎得不牢,给有些人提供了可钻的“缝隙”。这“缝隙”再加上利益驱使,“篱笆”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因此,无论哪一个方面,在“篱笆”面前止步,按规矩办,才是沧桑正道。针对该企业存在的事故瞒报、拖报现象,犹如扎“篱笆”。“篱笆”之外,熏心的利益之下,“篱笆”凸显的价值也各不相同。

  眼下,我们常常把一些规章制度纳入到“顶层设计”之中。但实施起来,总会有缝隙或多或少露出来。安全生产中的瞒报、拖报正是钻了这些空隙。若遇到生产责任事故,即刻上报的“篱笆”能变成“电网”,谁碰谁触电,生产管理者还会存有侥幸心吗?

  安全生产的“篱笆”,不但要扎好,更要扎牢,让它确实能够在安全生产中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成为相应部门领导、单位无法轻易逾越的“高压线”,摸不得、碰不起。

  如此,谁还胆敢视安全生产为儿戏?(央广评论员 郭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