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作家张爱玲说过一句话:“出名要趁早呀,来得太晚,快乐也不那么痛快。”趁早是多早,张大才女没明说,如今的一些父母却给出了答案——不是对自己,而是对自家的孩子。让孩子拍视频、搞直播、当博主、成网红、吸粉丝,出名越早越好。目的只有一个:快赚钱、赚快钱,多赚钱、赚钱多。

  “萌娃”成网红,自然有其可爱之处,也必然有其可怜之处。一些“萌娃”在父母的诱导、哄骗甚至威逼下,不会说的话得说,不想做的事得做,不想吃的东西得吃,早早丧失了童年乐趣,过度暴露了个人隐私,价值观念也被粗暴扰乱。

  有的孩子张口情色段子,满口成人话题;3岁女孩做“吃播”,硬是被父母喂到了70斤;有的小女孩被装扮成“辣妹”“熟女”,搔首弄姿,卖弄性感……网络直播江湖,争名逐利,泥沙俱下。一些孩子萌、乖巧、可爱、好玩,给人愉悦,难能可贵。但“新鲜感”往往难以持久,更难满足一些看客贪得无厌甚至怪异变态的需求。

  为了让自家孩子不“掉粉”、不过气,赏钱滚滚而来,广告带货不断,一些父母直播“萌娃”,为“博出位”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一些被拉到、按到镜头前的孩子,不过是成人用来吸金牟利的道具、器具、玩具和工具。

  对直播平台而言,自家的“网红”越多,流量越大,可以收割的“韭菜”就越多。打造“萌娃网红”,自然多多益善。可以说,“萌娃网红”泛滥,正是一些父母、看客和平台“合谋的狂欢”,是一场场追逐名利的游戏。

  “萌娃网红”将来的人生会怎样,不好一概而论,但有些“萌娃网红”在当下的状况,就令人堪忧。我们恐怕很难指望那些捞钱捞红了眼的父母会轻言退出,更难指望网络看客和直播平台们会“良心发现”——他们可能会变本加厉。

  “萌娃网红”日益泛滥,一些父母“啃小”乐此不疲,更多父母急着“捧红孩子”。对此,绝不能放任自流。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孩子、维护孩子权益虽有规定,但过于模糊和笼统,亟待完善和细化。比如,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和商业活动?如果能,准入年龄、直播内容、直播时段等如何界定?直播收益如何处置?各方权利和义务该如何划分?等等。

  毕竟,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有健康快乐成长的权利,不该被任何人用来疯狂牟利和过度消费。(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易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