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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我国拟规定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2012-12-24 13: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在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详细】

  不少专家表示支持加强网络立法,认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一立法之举,对于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是国家推动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重大举措。

  分析称,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正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虽然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多,在金融、医疗等重要行业也有部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立法等级都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轻易地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

  评论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详细】

  网络非法删帖背后的生意经

  自百度公司员工收钱删帖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后,这是网络黑公关受到刑事处罚的又一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删除网络负面信息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产业”。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公关行动,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纵容了某些企业的私欲,让它们在不正当竞争中与对手两败俱伤。有些行为则直接触犯法律法规,走进“雷区”。 【详细】

  网络言行应遵循法律底线

  网络世界依然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网络发言,同样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如果以“自由”之名诽谤、侮辱他人,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实质上是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持着“正义”的理由,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搞所谓“谎言倒逼真相”,这同样是不负责任。 【详细】

  网络立法依社情顺民意

  与现实社会管理一样,互联网管理不仅要依靠行业和个人自律,更应依靠机制和法律。对于网络监管,动力来自社会,呼声来自民间;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介入其中,健全法律机制,促进立法、执法,敦促行业自律,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依据了社会形势,顺应了民众呼声。明确在互联网中哪些是得到保护的、哪些是要进行限制、禁止的,让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得上网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更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详细】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有力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有力。应该看到,由于我国互联网立法还比较滞后,现有的执法依据多限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约束性不强,导致执法难以到位。因此,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对网站信息安全的技术建设进行规范,并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抵制信息泄露行为,从而切实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这是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秩序的理性选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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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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