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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今起实施 "被精神病"有望终结
2013-05-01 15:4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 从今天(1日)起,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开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也被称之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法律
一部法律从1985年启动立法工作,到2012年终获通过,2013年的实施,走过了将近28个年头。这部法律真的能杜绝“被精神病”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又将给精神疾病患者带来哪些保障?防止“被神经病”三原则加一机制;“非自愿住院治疗”标准严格;心理健康及精神障碍预防提升至法律层面。
解读
精神卫生法明确诊断精神病一定要具有精神科医生职业资格的的医生进行诊断,做心理辅导的人不能进行精神病诊断,如果家里有人不服,再次诊断必须要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而且初次诊断的医生不能再次参与诊断,如果对两次鉴定还有异议,可以提出来要求做司法鉴定,鉴定也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而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评论
毫无疑问,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将使“被精神病”现象最大限度得到遏制,但会不会最终绝迹,这不仅取决于法律本身的威慑力和执行过程当中能否能严格执法,同时还取决于几个外在的条件。
百科
英国规定,在精神障碍诊断方面必须有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这就是“精神卫生法庭”或“精神卫生委员会”。日本精神疾病患者可减免多种税项,只需承担10%治疗费。而在澳大利亚,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尊重,享受同等权利。
大事记
1985年
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曾多次开展立法调研。2007年底,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
2011年6月10日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各界意见。草案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11年10月24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适用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广受争议的“扰乱公共秩序”条款被删除。
2012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再次对备受关注的强制收治程序做出重大修改,确定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今后不走司法鉴定途径。
2012年10月24日
全国人大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
编辑:关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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