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北京2005年5月27日消息(记者段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于5月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了表彰大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现场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形式,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分别于1988 年、1994 年、 1999年召开了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贯彻落实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指示精神,促进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召开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这次大会共表彰了131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 其中模范集体642个 , 模范个人676名。受到表彰的1318个模范中的约 500 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出席了此次表彰大会 , 其余由国务院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奖。 这次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誉,是全国各族人民学习的榜样。  参会代表 这次表彰大会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验,表彰近几年来新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在全社会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款舞全国各族人民致力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开展。  参会代表  这次表彰大会的召开, 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