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规定》,利用好政策优势,在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贯彻实施《规定》,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规定》实施好。
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实施《规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向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面落实《规定》,要求上级国家机关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权是由宪法和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重要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是完整的国家权力系统的组成部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该充分利用这项权力,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多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