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治机关应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既是国家统一的重要标志,也是自治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
(2)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国家的整体利益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根本利益,民族自治地方要正确理解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与需要完成的任务之间的关系,树立国家至上的全局观念,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自治机关要从大局着眼,采取切实措施、协调、处理好民族自治地方内的各种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大团结和社会稳定,以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民族传统文化是祖国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使之得到发展,得到繁荣。自治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5)民族自治机关要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享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