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国家民委1984年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民族地区图书馆工作的措施,主要有: (1)提高对图书馆事业的认识,加强民族地区图书馆建设,这是开发智力资源、提高各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办学校教育具有同等重要性。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和扩充图书馆馆舍的要求。 (2)改善馆舍条件,购书费一般不低于全年经费的40%,藏书要具有民族特色,不断扩大图书流通面。 (3)采取通过在高等院校办图书馆专业民族班、图书馆专业院校适当扩大向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招生、办长期的专业班和短训班等多种途径,加速少数民族图书馆专业人才培养。 (4)实行对口支援、智力支边,有关部门向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智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援,采取切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增加国家财力支援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力,调动民族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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