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加快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为此,国家在加强产业和地区政策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国家计划安排中,注意了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有60—70%的国外中长期优惠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外资投向的引导,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开放,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相对稳定的外资政策,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体现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提高产品档次的同时,增强了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的引导,特别是为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对中西部地区给以了明显的倾斜,一些在东部沿海地区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实行适当开放。如为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新建大型水泥厂,目录中新增加了“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并加注了“限于中西部地区”。在电力工业中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小电网、边远山区及低煤质、煤矸石电厂除外)”一项中,也加注了“鼓励外商到中西部投资”。 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随着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广大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对外资吸引力将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将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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