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9月8日消息 9月3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因敬酒过多导致一名女子死亡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杨某等六人赔偿两原告(死亡女子的父母)55000元。
原告黄春(化名)、黄秋(化名)诉称:2009年1月8日17时30分左右,杨某等六被告约请其女儿黄某某吃饭。席间,六被告轮流向黄某某敬酒,后致使其酒醉,直到当日20时30分左右酒席散后才送黄某某回到其住所。后因没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导致黄某某于当日22时20分左右死亡。之后,两原告与六被告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两原告遂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六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89969.43元。
2009年9月3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由杨某等六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55000元。六被告已付给两原告20000元,其余部分限于2009年9月23日前一次性付清。
纠纷虽已了结,但是值得人们深思和注意的是:敬酒应当文明、适量,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不能野蛮!否则,可能导致害人又害己。(完) (广西田林法院 赵有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