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 北京市2015年前将全面实行按热计费。市市政市容委昨天召开发布会,就下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据悉,多年来一直“只听声不见影”的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今年启动研究,届时政府将出台具体改革方案,采暖补贴最终将实现“货币化”。
老旧小区改造完全市按热收费
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新建成小区将全部按热计量的形式收取供暖费。
该负责人透露,本市实行热计量难度非常大,老旧小区多,而且有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中央机关等。实行热计量的首要条件,就是先改造老旧小区,使之具备安装热计量表的基础条件,预计2015年前能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届时全市将全部实施按热计费。
据悉,考虑到本市情况,按热计费将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安装热力智能表等,公建按一栋楼来安装,住宅拟按一个单元或一户一表的形式,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届时热费的基础费和浮动价的比例将参考公建现有价格,即30元/平米中,六成即18元为基础价。
单位不发采暖补贴可起诉
今年起,采暖用户、供热单位应按4月1日发布的示范书面合同签约,未签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向用户至少供暖一个采暖期的,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合同约定由缴费人缴纳供暖费。针对有单位不给职工报销供暖费或发放采暖补贴的情况,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会后表示,按规定各单位都应承担采暖费,但具体情况要考虑单位经济实力等因素,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采暖补贴如何发放,是否包含在工资里。单位无故不发放采暖补贴,员工可上报上级单位或起诉,但起诉应以劳动合同为依据。
采暖补贴有望直接给低收入群体
供热采暖示范合同规定,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户应足额缴纳下一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未签约但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的,也应在上述时间内缴费。
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张春田透露,低收入群体的采暖费补贴办法有望近期出台。目前本市对低收入群体实行间接补助,燃料补贴发放给供暖企业,企业提前上报辖区内低收入群体数量。新补贴办法出台后,有望将补贴直接化,可能会给低收入群体直接发放采暖补贴,具体标准与市民政部门协商后确定。(记者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