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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交通罚款禁止 收取“天价滞纳金”
中广网 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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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首次设定了逾期不交罚款而产生的交通违法滞纳金的上限,即不能超过本金。
来源:京报网 责编: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