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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89.3% 居住面积改善很大
2011-03-08 15:03 来源:京华时报我要评论
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为89.3%,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有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0%的家庭拥有商品房
报告显示,“十一五”时期,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居住面积、居住条件和住宅配套设施均得到了很大改善。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为89.3%,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有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0%的家庭拥有商品房。拥有单栋住宅、四居室、三居室的城镇居民家庭比例分别为4.5%、4.3%和32.7%,分别比2005年提高1.6、0.3和3.6个百分点。
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也有较大幅度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支出1332元,比2005年增长64.7%,年均增长10.5%。居住服务费支出增长较快,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支出居住服务费103元,比2005年增长139.2%,年均增长19.1%。
就农村居民而言,2010年人均居住面积34.1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4.4平方米,增长14.8%。其中65.1%的农户人均居住面积大于25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9.2个百分点。(记者 马文婷)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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