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等10条措施,旨在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通知》提出,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旅游景区等规划中;支持特色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

  《通知》明确,从省文化和旅游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探索建立民宿投融资担保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及信用评级体系;推出“文旅贷”等快服贷产品,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保险模式,降低民宿经营意外责任风险;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

编辑:秦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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