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推进会上,湘潭市、湘乡市分别与娄底市签订《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与补偿协议》,共同保护水府庙水库一湖碧水。至此,一桩困扰双方近20年的“难题”终获解决,娄底市区涟水河以北城区超过15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

这是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及有关处室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为推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又一实践成果。

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与补偿问题可谓是由来已久。

水府庙水库水域面积51km2,其中湘乡市境内面积44.3km2,占86.9%;娄底娄星区、双峰县境内面积6.7km2,占13.1%。娄底市因城市发展需要,为保障城区涟水河以北15万以上人口饮用水需求,决定投建娄底市第二水厂。由于历史原因,该水厂水源地及净化场选址在了水府庙水库湘乡市棋梓镇境内。水府庙水源地担负娄底市城区供水职责,但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绝大部分位于湘乡市棋梓镇,仅涉及娄星区大埠桥街道涟水段的小部分区域。由于跨行政区导致职责不清,双方一直对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该水源地于2016年被湖南省政府批准划定为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陆域所在的区域属于典型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人类活动频繁。

2018年10月,娄底市委托第三方编制《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但由于多种原因,这项工作一直未能有效推进。2019年5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娄底市、湘潭市、湘乡市召开“娄底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协调会”予以推进。同年10月,湘乡市委托第三方编制《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但各方仍未对具体整治项目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相关整治工作依然踌躇不前。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多次进行现场检查、交办督办,于2019年底对湘潭、娄底两市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将其纳入2020年度“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加以推进。但截至2021年6月17日,省纪委监委“洞庭清波”行动督查组现场督查发现,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鉴于水府庙饮用水水源地问题久拖未决,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其作为今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芳柏多次调度;两位副组长“分片包干”,各自负责协调推进湘潭、娄底两市相关工作;水生态环境处、省环科院协力指导。经多方共同努力,《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与补偿协议》于10月底正式签订,这桩困扰各方近二十年的“难题”终于画上句号。

按照协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湘潭市负责辖区内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及监管保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娄底市承担水源地环境整治及后期监管费用等应当承担的义务。

现场见证签约的王芳柏希望娄底、湘潭两地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争创跨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案例。

他强调,做好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要做到“四个到位”:认识深化要到位。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工作成效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安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协议履行要到位。协议明确了娄底湘潭两市的权利和义务,要切实履行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监督跟踪要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长期监督,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追责到位。

分别代表湘潭、娄底两市签约的湘潭市副市长陈小山、娄底市副市长提名人选向乾勇一致表示,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双方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享,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截至目前,湘乡市棋梓镇正在组织人力物力,为娄底市二水厂水府庙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更换新型围栏和新的标识牌;对保护区内一个小码头进行拆除,并进行围栏封闭;保护区范围内一家小企业被彻底关停;保护区属地谷水村631户居民住宅已全部建设四格化粪池,严格杜绝面源污染。据棋梓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对娄底市二水厂取水口附近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周边滩涂将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尽快使其恢复成自然湿地。同时已协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安排人员全天候巡查、值守,严厉打击垂钓、游泳的行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严格落实《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案》相关职责,做好水府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协议相关义务,集中力量解决好影响水府庙水库饮用水安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效机制发挥作用。(宥媛 黄昌华 伍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