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 为促进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提升水上旅游项目品质,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近日印发《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2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三亚市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市场主体,可在市行政区域海域规划和水域规划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未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个人或组织(无照),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

《办法》明确,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地方标准,监督和引导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同时,加强水上旅游项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心肺复苏术等安全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水上旅游项目人才队伍。

《办法》要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包括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划艇、帆船、帆板、冲浪、水上飞机、拖伞等在内的需要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申请经营清单内水上旅游项目的市场主体,还应向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进行事后材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