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记者宋雪)9月17日,“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云南法院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举措。他表示,多年来,为保护好大自然赐予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优势,服务保障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法院一直在努力。

向凯介绍,云南法院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为服务和保障云南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云南法院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坚持长江“十年禁渔”,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功能,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妥善审结了客栈拆迁、水域污染、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等各类案件;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地保护建设。

为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云南高院制定了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措施,形式上呼应、内容上配合了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全省法院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迁”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向凯强调,下一步,云南法院将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化云南法院环境司法创新,健全完善环境审判制度机制,推动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由全省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提升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