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激励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五大类12项激励措施,涵盖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重大文旅康养项目贷款贴息、文旅品牌推广和景区提档升级等方面,多措并举支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

《措施》提出,对“十四五”时期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视资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奖励。

《措施》明确,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和“9+13”梯次打造计划的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对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按项目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和申报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贴息支持。

《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文旅康养“链主”企业,对其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王文华)

编辑: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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