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由海南省体育旅游协会和海南国际仲裁院共同组建运营的体育旅游行业调解仲裁中心在海口市挂牌成立。这是推动海南自贸港体育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发挥仲裁和调解在体育旅游领域独特优势作用,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的试点工作,建立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由设立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仲裁机构共同协商后联合搭建。鼓励充分利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仲裁衔接工作。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投诉调解面临投诉量增加、游客诉求多元、调解难度不断增强、调解成功率降低、诉讼周期较长等困境。在此背景下,试点搭建专门的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建立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便捷高效、时间和金钱成本较低等特点,更适于解决日趋复杂的标的额较小的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审结期限短,能够有效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逃避执行等行为,从而避免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可以避免诉讼时间和费用成本高的问题,能够大幅提升旅游投诉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权威。在仲裁机制下,旅游投诉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通过仲裁文书确认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决当前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意见书执行力弱、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尤其是仲裁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旅游投诉纠纷当事人可以灵活任意选择仲裁机构,不受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等因素约束,适合旅游投诉纠纷区域跨度大等特点。

  加快推进引入仲裁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在充分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构建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助力旅游投诉纠纷调解工作势在必行。

  推进旅游投诉处理体系建设,需要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一方面要探索对旅游投诉纠纷标的额不高的案件和困难群体建立优惠减免政策,最大化减免或降低仲裁费用。另一方面应提倡通过网络仲裁平台进行线上处理,实现案件申请、受理、送达、选(指)定仲裁员、仲裁员组庭、审理、调解、裁决等流程,打破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便于各方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能够拓宽旅游投诉纠纷的受理范围。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下,不仅可以使传统的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纠纷得到有效解决,还可以将旅游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纳入投诉纠纷受理范围。这对于打造优质和谐的旅游消费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将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

编辑:秦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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