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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游 > 正文

西安推“一日游”报价 禁强制购物禁自费项目

2013-09-12 14:04  来源:西安晚报我要评论 

  为坚决遏制“一日游”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昨日市旅游局召开规范西安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会,出台了十条措施。记者获悉,非法经营“一日游”最高罚10万元。

  非法经营罚款1万~10万元

  规范旅行社资质管理。凡在西安市辖区内从事“一日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收客及宣传咨询的门市必须取得“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严禁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一日游”,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旅行社必须聘用持有合法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带团活动中佩戴导游证,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一日游”用车必须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合法运营交通工具,不得使用无旅游运营资质的“黑车”。

  旅游过程中不得另收费

  “一日游”要签合同。各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合同可以一客一签,也可集体签署一份合同。并实行一价全包。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团队出发前,必须向游客一次收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在旅游过程中不得另行收费。

  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诱导、胁迫游客进行烧高香等封建迷信活动。

  行程中旅行社严格管理“旅游合同”和“旅行社接待计划”,不得将“旅游合同”和“旅行社接待计划”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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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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