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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措并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2013-01-02 01:24   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新华网福州1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从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监管、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生态市的建设。

  福州市政府要求,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要积极建立自然保护区,完善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布局,将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小种群物种及自然遗迹的保护作为重点,提高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市面积的比例。

  福州市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须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

  为强化监管,福州市要求,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规定,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并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

  同时,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游客总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与线路,防止过度开发对生态、资源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另外,将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监管。

  此外,福州市还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能力的资金投入。根据规定,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由其所在地的同级财政在本年度预算中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争取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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