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议案。

精神卫生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据介绍,制定《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需要。2013年精神卫生法施行以来,国家未出台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当前,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亟需制定一部符合辽宁省实际的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较为原则的规定加以细化,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积极应对精神卫生工作新形势、新挑战的需要。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个体心理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精神卫生问题对个人、家庭以及经济社会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辽宁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草案)》共7章43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关于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条例(草案)》规定:一是省、市、县人民政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置心理咨询室。二是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三是用人单位、学校、监管场所、家庭等按照规定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

——关于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条例(草案)》规定: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随访等服务,公安机关按规定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关于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率。《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部门送诊。二是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应急救治救助保障机制。

——关于降低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例(草案)》规定:一是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政策,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大幅度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加大对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四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设立监护人看护补贴。五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

——关于加强精神卫生能力建设。《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二是建立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制度。三是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组织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开展休养疗养活动等。四是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