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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师校外补课顽疾还当出重拳

2019-08-24 16:15:00来源:央广网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从古至今,教师都是一份崇高的职业。作为辛勤的园丁,无数人把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洒在三尺讲台,学生学有所成,奉献社会则是他们最大的收获和喜悦。

  笔者作为80后,一直在学校读书没有到校外补过课,可以说既完成了学业,又留下了一个与玩伴们共同玩耍的童年回忆。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学生到校外参加补课成了一种流行,很多80、90、00后都会有到校外补课的经历。其中不乏有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的需求,但参加语、数、外等基础课程的补习,更多的则是无奈。很多家长反映如果不在假期或者放学后补课,学生上课会明显感到吃力,跟不上学校老师讲的进度。提到让孩子到校外补课,多数家长心有余悸,但又不得不花这笔钱。究其原因,一来是抹不开面子,不补课怕老师给“穿小鞋”;二来是怕老师补课时候讲新课,不补跟不上进度。

  在校老师校外有偿补课,眼下已然成了教育腐败的顽疾。尽管在职教师校外补课的问题,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但还是有不少老师铤而走险在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补课。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8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1.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2.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3.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4.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5.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6.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8.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辽宁省教育厅之所以出台这八项规定,相信每一条都会有老师对号入座。规定刚出台,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便向社会通报了多起在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违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笔者注意到在通报的多起违规补课行为中,只有一所学校决定给予7名教师开除处分,并解除聘任合同。其他多所学校处理方式不尽雷同,多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等等。

  笔者认为,辽宁省教育部门出台的“八不准”针针见血,直击当下教育腐败顽疾。但在发现违规现象后,校方的处理态度却值得商榷。禁止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的说法已经在全国各地提过多次,但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驱使。响鼓还需重锤敲,如果对于明令禁止的行为仅以记过或者取消评优资格了事,在获得巨额补课费的同时,即使被抓现行,也只需要付出小小的代价,无疑会更加纵容这种校外补课行为的发生。希望校方多多思考,如何加强老师队伍的思想建设,过好“金钱”关,还学生们一片本该属于自己的清朗天空。(央广网评论员 徐志强)

编辑: 郑皓月

治理教师校外补课顽疾还当出重拳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从古至今,教师都是一份崇高的职业。作为辛勤的园丁,无数人把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洒在三尺讲台,学生学有所成,奉献社会则是他们最大的收获和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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