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76号)已经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10月30日上午10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问题进行在线访谈。
网友:我从媒体上看到报道说今后不会出现柯受良飞车横跨长城的举动了,请您具体谈一谈这次出台的条例中禁止在长城上开展的活动都有哪些?以及处罚措施?游客在登长城时应该注意一些什么?
童明康:七种被禁止的活动是:取土、取砖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毁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长城保护条例》都有具体罚则,比如在长城上进行上述活动,将受到责令改正,情景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5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针对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备设施。在长城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长城,或者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以这样的罚款。 还有一种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比如在长城取土、取砖或种植作物,有组织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办活动。
在保护长城的同时,我们一直在利用长城。到目前为止,长城沿线的旅游点对外开放有将近200个。广大文物工作者为长城的合理利用做了大量工作。长城很多著名的段落、关城被开发成旅游景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场所。以八达岭为例,年接待人数在5百万人次,累计接待1亿5千万,其中包括三百多名各国的国家元首。“不到长城非好汉”已经成为当代旅游者的共识。大家应该掌握《长城保护条例》的内容,不做条例不准做的,比如在长城墙上刻划、涂抹,这是在过去经常发生的,至少不要做有损长城的事情。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也应当具有保护的意识。只有保护好长城,它才能更好地用于旅游,使游客在更好的环境下旅游。保护是前提,如果长城不存在了,我们还怎么旅游?如果环境被破坏了,也没有旅游的心情了,所以每一个游客都要增强保护长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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