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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工资改革抵制“有偿家教”

中广教育 2009年11月17日 18:46

中广网北京11月17日消息 10月21日,记者从教育主管部门获悉,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将从11月1日与新的绩效工资政策接轨。市教育局制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称《考核意见》)对绩效考核内容、方式和等次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偿家教”等教育不良现象成为考核重点。

  基础工资:奖励工资=7∶3

  沈阳市教师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具体项目和标准由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主管部门区别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同情况,统筹核拨到学校,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此次,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取消所有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

  有偿家教者立判考核不合格

  沈阳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意见》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

  ◆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学生和家长将获考核发言权

  绩效工资实行后,考核工作要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意见》特别提倡采取教职工自我考评、领导班子考评、同事间考评、学生评教等多元化考评方式,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来源:辽宁教育  责编:邵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