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通知》包括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及实施范围、证书申领及发放、证书效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与试点政策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调整。

一是进一步扩大单独划线区域。在覆盖试点地区基础上,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四省涉藏州县纳入单独划线范围。

二是进一步增加单独划线考试项目。将单独划线的考试项目由原来的7项考试调整为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等10项考试。

三是优化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确定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单独划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试点过程中单独划线流程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新的单独划线政策将依托考务系统升级、考试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试数据分析后直接确定单独划线的合格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单独划线周期。

《通知》提出,在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编辑: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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