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召开“公参民”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规范“公参民”学校专项工作。会上明确提出4项具体“红线”要求,再次强调,确保义务教育的育人底色和公益属性。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近年已经屡见不鲜,对此,党和国家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今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名校办民校”会稀释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影响公办教育格局,造成不公平。名校具有优势教育资源,又按照民办学校标准进行收费,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

  近日,教育部召开“公参民”专题会议,会上明确指出,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关系国家教育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关系公平有序教育格局的构建,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会议强调,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回应各方诉求,瞄准问题对症下药。要深入了解梳理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举办者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持续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供给,用好政策工具箱,务求各项举措有的放矢。

  会议明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是系统工程,各地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不断提升执政能力。

  一要坚持多措并举,以规范促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师生权益。

  三要坚持育人为本,确保义务教育的育人底色和公益属性。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