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管理
1.中国政府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发给相应的签证。签证的类别计有(D)、(Z)、(X)、 (F)、(L)、(G)、(C)等种类。与留学生相关的为(X)和(F)签证。
2.来中国留学、进修六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应申请办理(X)签证,来华学习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申请(F)签 证。办理签证时需出示中国接受院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和《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 JW201或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新持(X)签证来中国学习的留学生须于入境后30天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时请携带本人护照、《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健康证明书》、《居留证申请表》和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二张。持(X)签证学生的在华停留有效期以《外国人居留许可》上注明的 日期为准。凡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学生,由我院统一安排办理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费用为400元人民币。
4.由北京市或其它省市院校转入我校学习并已经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的留学生,需办理居留许可的学习单位 及住宿地址的变更手续(由其它省市院校转入我校学习需先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迁出手续)。居留许 可上其它内容出现变动时,也需在变更后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5.持(F)签证的学生在华停留有效期为自入境之日起三至六个月(以签证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F)签证 可以延长,但在华停留期限累计不能超过一年。持(F)签证的学生可以办理往返签证,但应该注意由于 (F)签证为一次有效签证,一旦出境则原有(F)签证作废,再次入境后的 停留有效期以新签证上注明的为 准。
6.持(F)签证的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出境(包括去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需事先办理往返签证。办理往返签证 或其它签证、居留许可的延长、变更等手续,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所需申请表格可到国际学院办公室领取。 本人持加盖了国际学院公章的申请表格及本人的护照及居留证 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处办理。办理上述手 续费用约为100-500元人民币(不同国家)。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86-10)8401-5292
签证问题FAQ:
1.留学生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持有学习(X)签证,来到中国后30天内应申请更换当地的居留许 可;
2.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持有旅行(L)、访问(F)以及工作或就业者家属(Z)签证的,到北京后应及时更换 居留许可,所需材料为:本人普通护照向就读学校申请JW202表录取通知书身体检查(在北京以外做的检查 要到北京和平里医院旁边卫生检验检疫局进行确认)临时住宿登记表(在校内居住不需要)白色或浅蓝色背景 2寸照片1张学校盖章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3.已经持有北京市居留(学习)许可的,在北京延长居留许可需要:本人普通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在校内居住 不需要)学校盖章签字的签证申请表白色或浅蓝色背景2寸照片1张;
4.持有外地居留(学习)许可的,在北京延长居留许可时,需要提供:本人普通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在校内居 住不需要)原毕业院校的学习证明学校盖章签字的签证申请表白色或浅蓝色背景2寸照片1张;
5.现在国外的同学,来中国前应向中国驻国外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学习(X)签证,入境后30天内提供上述规 定2中所需材料更换居留许可;
6.签证过期等非法居留行为将受到经济处罚,每天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直至被限期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