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廷民(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用人单位设置招聘“门槛”,明显违反了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定要求,侵犯了非985、211高校毕业生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些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增加了他们的就业难度。教育部多年前就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国家宏观指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对于招聘单位来说,限定招聘门槛、人才“高消费”有一定的便利,但员工入职后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名校“高材生”往往“志向高远、目标远大”,当职业发展空间不足、待遇不理想、工作满意度不高的时候,会影响他们的职业稳定性。对招聘单位而言,存在人才跳槽流失的风险。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所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中包括,经过5至10年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

  可以说,这一目标和要求,对消除上述现象指明了方向和对策。校园招聘中的限定“985”“211”现象,实际上是社会选人用人方式问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促进人岗相适,需要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促进人岗相适,让社会有限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人尽其用。

  对学校而言,要加强就业指导、推进精准就业。唯有各方共同努力,精准施策,方能消除校园招聘中的限定“985”“211”现象,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19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