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9月5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教育厅消息,贵州省教育厅近日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发出要求,提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变相收取学籍“挂靠费”,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据介绍,根据工作职能调整,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交由贵州省教育厅会考办进行管理。要求明确,今年秋季入学新生必须先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任何学校不得抢注学籍,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新生注册学籍。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籍工作的管理,严把招生入学关,初审报名时要进行现场确认并逐人对照检查,防止人籍不一致。

  要求提出,要坚决防止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生已不在校就读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为学生保留学籍。不得以保留学籍的方式收取“学籍保留费”。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和责任人,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