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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逮猫猫”右手骨折 同玩10名同学被判补偿

2017-06-26 09:15:00来源:成都商报

  在做完课间操后,8岁的学生小成与其他10名同学玩“逮猫猫”(又称“巴电”,即一位同学将另一位同学逮住,被逮住的同学就算输)游戏,结果小成的右手撞在学校砖墙上,导致右尺桡骨骨折。因多次调解无果,小成的父母将10名参与游戏的同学及所属的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多元。16日上午,攀枝花盐边县法院的巡回审判在小成受伤的学校举行,当地学生、5所学校负责人等600人旁听了庭审。

巡回审判现场(盐边县法院供图)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盐边县法院获悉,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已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另外10名参与游戏的学生也无责任。但是鉴于他们与原告在共同玩游戏的过程中,原告受到损害,酌情由这10名学生对原告各给予1000元的补偿,该款由这10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家长索赔 学校没有尽到制止义务

  6月16日上午,一场巡回审判在盐边县共和乡中心校的操场举行。该案是一起学生玩游戏过程中致伤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考虑到当事人众多,而且居住偏远,盐边县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8日,当时还没满8岁的小成在共和乡中心校就读。当日上午10时许,学校组织学生做完课间操后,小成与其他10位同校同学玩“逮猫猫”游戏,在追逐的过程中,由于他跑得快,在接近宿舍处的外墙时,伸出右手触在墙上,致其右手前臂受伤。

  小成受伤后,学校当即送医治疗,并及时通知了原告的家属。之后,小成被送往盐边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尺桡骨中下段骨折。经20天的治疗出院,花费住院费等1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成的损伤程度不够伤残等级标准。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多次主持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案件便被诉至法院。

  “学校虽然建立有管理制度,但落实、宣传不到位,儿子小成与其他10名同学做游戏,该游戏存在一定的危险,共和学校有义务制止而没有及时制止,造成损害的发生,共和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同时,10名学生对原告的损害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成的父亲龙先生认为,10名参与游戏的同学及学校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4万多元。

编辑: 王启慧
关键词: 同学;尺桡骨骨折;补偿金额;玩游戏;原告

孩子“逮猫猫”右手骨折 同玩10名同学被判补偿

在做完课间操后,8岁的学生小成与其他10名同学玩“逮猫猫”(又称“巴电”,即一位同学将另一位同学逮住,被逮住的同学就算输)游戏,结果小成的右手撞在学校砖墙上,导致右尺桡骨骨折。由于10名学生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其应承担的补偿费用分别由10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