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省级人民政府及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2017-06-21 14: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1日消息(记者 朱敬一)2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会上强调,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介绍,《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其中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表示,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何秀超介绍,“怎么评”决定了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直接关乎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主要考虑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这样基本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关于《办法》中提出的第三方监测机制,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珏介绍,第三方监测主要体现在参与研究设计评价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依据,同时运用评价工具获取系统的调查数据,形成科学的判断指标等方面,并通过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让全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都能参与其中,成为评价实施的基础支撑。

  对于各省级政府如何落实评价办法,负责人表示,首先要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此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 宋雪
关键词: 教育职责;问责制;干部考核

省级人民政府及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