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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导师“闹分手” 学生“宝宝”怎么办?

2016-08-29 13:24:00 来源:新华社

  导师和学校忽然“掰了”,学生怎么办?近日有媒体报道:开学在即,43岁的教授茆某因“常任轨”(一种教师管理模式)教授6年聘用期满,上海财经大学不再续约,9名跟着他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或将面临新学期换导师的尴尬。

  自市场化管理机制引入高校后,校方、导师、学生间还能不能“好聚好散”?学生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一时成为网友议论焦点。有网友将学校、导师比喻成“爹妈”,将学生比喻成“宝宝”。身为“爹妈”的校方和导师若是“闹分手”,“宝宝”该怎么办?

  导师与学校为何“闹分手”?

  【无故解聘,还是合规不续聘?】此前有媒体报道,“茆某认为自己考核通过却被解聘,学校存在违规操作”,进而引起网民热议。

  记者为此多次致电茆老师,对方并未接听。此后,他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表示,已将事情反映给相关部门。对于个人未来打算,不愿回答。

  与此同时,上海财经大学回应称,“对于某教授终期考核未通过,学校决定合同期满不续聘,是严格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的。”

  【什么是“常任轨”?】据了解,茆老师自2010年到上海财经大学工作,加入学校推行的“常任轨”教师行列。那么,何为“常任轨”?

  记者查阅《上海财经大学“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得知学校对“常任轨”教师的首次合同期限为6年。“常任轨”教师的留任和晋升取决于其在教学、研究、校内外服务3方面的优秀表现。若通过第6年的终期考核,教师获得“常任教职”;若未能通过,学校将不再聘任该教师。

  “常任轨”机制的特点之一是导师“非升即走”。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介绍,这借鉴了国际一流高校的用人机制,同时也是为了激励青年教师,让他们清楚地看到严格的底线。与之相结合的则是相对收入丰厚的“年薪制”。平均比一般教师高出约一倍的起薪,对不少申报“常任轨”的学者是一种激励。

  【“分手”是个案吗?】上海财经大学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学校先后引进200多名“常任轨”教师。截至目前,合同到期的有71人,其中19人已被授予常任教职,占比27%;21人考核不合格离职,占比近30%。其他老师则或因无法达到考核要求而主动提前终止“常任轨”合同,或被国内外其他高校“吸引”。但在田国强看来,学校与教师双方遵循契约精神之下的教师流动已经成为常态,“常任轨”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重要保障机制。

  导师去留难定 学生何去何从?

  【导师、学校要“分手”,学生该怎么办?】茆老师所指导的其中一名研究生小张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说,“对自己影响最小的方案”是学校与老师妥善处理关系,希望仍然接受茆老师的指导。

  上海财经大学则表示:学院已制定详细的后续导师安排方案,分类安排、双向选择,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最新信息还显示,茆老师所指导的部分学生已在考虑更换导师。

  【国内是否有先例?】据记者了解,在国内实践中,导师因各种原因离开原教职、原学校后,学生既可以选择与原导师保持联系,继续完成研究和毕业论文;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导师。此外,在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学生与导师均可以双向选择:即便导师没有离开原职,学生也可以因研究方向不同等原因向其他教师寻求帮助,或申请更换导师。

  对导师离任可能带来的学生“无师”后遗症,上海多所学校已制定相关规定。如上海交通大学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在较短时间、较长时间不能履职时,分别应委托导师组代行职责以及启动导师、导师组更换事宜。复旦大学则规定,导师因公出差、出国,应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长时间离校(半年以上)又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一般应更换导师。

  【国外怎么做?】在北美的一些高校里,如果导师离职,对于数量较稀缺的社科类或者商科类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导师;而工学院、理学院的学生对导师的黏性较大,除了寻找新的导师,也可能提前毕业或者转学。

  市场化机制势不可挡 学生权益如何得到更充分保障?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顾骏指出,学校推进教育改革,引入市场化的机制,在当前高校去行政化的背景下,是大势所趋。而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研究人员的自由流动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同时,学生的需求多种多样,常常出现不能复制的个案。高校应该如何处理好“机制化”改革,进而为学生“个性化”的成才需求服务呢?

  顾骏认为,在市场化用人机制激活传统高校管理的同时,学校、导师、学生三者关系也都需理顺。权责明晰,百年树人的大业才能真正打下牢固的根基。

  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有专家建议,在学校层面,应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考虑到学生需求的各种情况,柔性处理学生个案。对于个别研究方向较窄的学生,高校可通过联合校内外教师,建立“导师组”,给这类学生提供定制的培养计划。

  专家同时表示,学校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中,选人、用人、留人机制要保持严格的优胜劣汰。只有在学校能留下优秀的导师、让不合格的导师离开的情况下,才能让学生的二次选择更有利于其成长。

  而在导师个人层面,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无论是去是留,是否还是某名学生的导师,个人都应对自己的教育工作履职尽责。

  目前上海多所院校均有要求或已成惯例:即便导师离开学校,也要为已指导的学生负责,直至学生毕业。记者查阅《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规定“调离工作后不再聘任的导师,其指导的研究生可由其继续指导至该研究生毕业为止。”

编辑:朱敬一

关键词:学生权益;常任轨;分手;研究生指导教师;商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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