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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两基”国检

中广教育 2010年11月10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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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两基”国检是教育督导部门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很好的工作机制。这个检查中我们形成了各项制度,我逐一的把各项制度解释一下:

  第一:申报制度:省所辖所有县(市、区)“两基”工作全部都达标并经教育部公布名单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请“两基”国检。就是说,如果我们云南省假如省政府决定今年要迎接“两基”国检的话,那么它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所辖的129个县(市、区)全部都已经实现了“两基”,而且经过教育部公布名单,包括复查的县也要由教育部通过复查结果,这个是前提条件。就是说行为的主体要是省政府向我们国家教育督导团来申请。在申报制度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了要有一个字面上的申请报告以外,还要附一个各项指标达到的附表,这个附表是用数字说话的,是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提出的检查的各项指标,用数字来说明。实际上从字面上来看这个申报制度是对省政府提出来的,但是我们下去检查的时候,我们也要对第四级对县级进行检查。第四级县级都要有一个情况报告和基本的达标情况表。所以我想强调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数字的准确性、真实性,一定要用数字来说话。无论对省级来说还是对地市,数字一定要准确、真实。我给大家举个例子:06年我们到安徽去检查,省里面的汇报,数字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到阜阳市的时候,抽查一个县,县里面的一个在校学生数字统计部门和教育部门差距非常大,在校生数差了3000多人,差距在哪呢?教育部门的数字有这3000人,统计部门的数字没有这3000人,而统计部门的数字是和人事部门的数字一致的。后来一查原因呢,如果有这3000人这个县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完成率全部符合要求,但是它的生师比不符合要求,如果没有这3000人的话,它的生师比就达到了要求。这里面肯定有一个数字就不真实了,就是说从各自所站的角度不一样,学生少了教师就多了,生师比就接近于我们的要求,可是学生少了,完成率、辍学率全达不到要求了,所以数字的真实非常的重要。同样在06年,我们在山西省进行“两基”国检的时候,问题就更严重了,它不是发生在我们一个市一个县的检查中,就是在省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汇报工作的时候,他汇报的教育经费投入,汇报完了之后国家督学就提出来03、04、05三年的教育经费增长没有做到。提出来了以后财政厅有一个同志马上就站起来说:“这个数字是教育部门提供的,我们财政部门不认可”。汇报会是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来汇报的,两家底下要去协调,不能在汇报会上就说这个是教育部门汇报的,财政部门不认可,这个是不行的。当然最后的事实从财政部、教育部还有国家统计局公布出来的数字来看,当时山西省确实是三个增长没有做到。这个也说明不管文字上汇报的怎么样,实际上我们是用数字来说话的。所以在申报制度的时候一开始基础就要打好,就是用数字说话,在数字说话里面很重要的就是部门之间的协调。我刚才举的例子就说明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统计部门包括其它方方面面的部门,比如说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一定要沟通好,因为材料不管我们是对省检查也好对市县也好都是以政府的名义,所以一定要协调好。这就是在这个制度里我想要强调的。

  第二是审查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团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申报进行审查,看看你具备不具备“两基”国检的条件。这样一个制度的建立实际上也有我们在“两基”国检中的一些教训。06年我们对两个省进行了“两基”国检,一个是山西省,一个是安徽省。在这之前,我们“两基”国检的前提条件只有一条,就是所有所辖的县(市区),只要经过教育部公布名单我们就可以去对其进行国检。后来发现,实际上省里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山西这样的“三个增长”的问题,还有当时安徽是教师严重不足,类似这样的问题。后来国检的这样一个机制建立在地方政府必须对所存在的问题先进行自查,自查以后进行整改,具备条件以后才能来申请国检,所以从省政府来申报,到我们来发通知到底同意不同意进行“两基”国检,中间是我们国家教育督导团来进行审查,它是一个审查的制度。这个制度我也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内蒙古是06年进行的“两基”国检,一开始在05年的时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想法,0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5个自治区里第一个成立自治区的,它很想把“两基”国检作为向自治区成立献上一份厚礼。它是06年3月份上报国检的材料,我们在审查中也是发现他们“三个增长”中第一个增长没有做到。国家教育督导团就说因为你不具备基本条件,我们没有办法对你进行国检。自治区解释说由于有50年大庆,希望国家教育督导团能够从政治的角度来考虑,并希望通过国检。国家教育督导团解释说我们的督导是依法督导,0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里面对义务教育投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我们去了并让你们通过就是明显的违背了义务教育法,是不行的。你们必须提出我们认为是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我们才可以考虑去。自治区分管的副主席两次到教育部,专就这个问题与教育部陈副部长研究,连最后拿出的整改方案都是教育部给出的主意,一方面也考虑到内蒙古自治区的特殊性,要迎接大庆,另外一方面也考虑到我们不能违法督导,只有把经费采取措施补上了我们才能认可。这样的一个审查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当然内蒙古自治区也有自己的实际困难,它的“三个增长”累计已经欠了24亿多,这不是一届政府一年能补齐的,最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做了一个承诺,由所辖的12个州市共同来承担24亿,其中4亿由自治区政府承担,20亿由12个州市承担,各个州市在每年预算时要把所欠的第一个增长的经费补足,如果没有补足就从下拨的经费里扣除来保证这样一个承诺的实现。从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我们的审查制度是非常严格的,不管谁来,哪怕是自治区的主席来说情,我们也要依法办事。

  第三是公告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团有一个统一的式样,由我们来提供给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一个是在中国教育报上发布,另一个是在省的主要报刊上发布公告,这个在义务教育法上都是有规定的,因为我们这样一个检查是要接受社会监督的,所以我们要发公告。对发公告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我也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们刚刚建立公告制度的时候,到某一个省去检查,这个省是当时第一个实行公告制度的,我们给了一个样本,要求按照样本在报纸上刊登,由于当时没有规定是主要报刊的主要位置,检查时要看公告发布在什么地方,他们提供了一份报纸,但是我们找来找去都没有找到,经他们指点我们才发现是在报刊的最后一个版面的广告栏里用最小的字体刊登了公告,和商业广告混在一起。当我们问起当时的想法时,他们说还是怕公告发出来会有很多意见,可能会影响“两基”国检,这就完全违背了我们公告制度的初衷。我们的公告制度就是要让社会知道,就是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一般给15天的时间,接到底下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要在国检中进行核实,尽管有一些和“两基”国检没有关系,但我们也会转给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凡是有关系的我们都要进行核实。此后我们进一步提出要求一定要是主要报刊,而且要在主要位置。后来在湖南时,他们在湖南日报头版用红体字非常醒目的刊登,也在电视节目里广播出来。实践证明公告是个向群众宣传的过程,越是掩藏效果越不好,只有把制度公布出来,让老百姓都关心才有利于我们国检。

  第四是检查制度。检查制度就是国家教育督导团进行检查,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都是由省部级的领导负责带队,有经验的专家和督学组成,首先听取省政府“两基”工作汇报,然后重点抽查县和乡,县是事先商定的,乡是随机抽查,由县里抽出三个经济发展不同的乡,再随机抽查,到学校重点是查初中。在我们检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省政府的汇报,因为我们检查的依据就是省政府的汇报。到了地市一级就由地市一级来汇报,这个汇报我们重点听的是政府而不是教育部门,我们经常会感觉由于这个汇报是教育部门起草的,教育味特别的浓,政府行为反而体现的不够,有的时候报告过多的写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教育教学的改革、教育教学的成就,从而冲淡了我们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我们检查对象的主体。一定要把政府包括省市县怎么重视教育怎么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怎么样把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怎么样把“两基”工作列入对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如何协调政府方方面面的部门去履行教育责任。一定要把这些主要内容反映出来,起草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但是声音一定要是政府的声音,不能让人觉得是教育行政部门在作汇报。汇报会要确保给督学咨询的时间,这是一个态度问题,因为我们在检查时有些地方怕国家督学提问,怕有些问题当场无法回答,以至于想办法推延时间,挤占了国家督学提问的时间,后来我们提出在省一级必须有1个小时国家督学咨询的时间。地市和县也要有时间保证。国家督学咨询的问题是我们在检查中要特别关注的,在检查中我们经常发现教育部门替政府有关部门说话,而其实国家督学是在为教育说话。他的很多问题都不是提向教育部门,国家督学更关心的是教育的地位、教育的投入、师资队伍的建设、校舍的建设,他关注的是其他部门做了哪些贡献,存在哪些问题,因此座谈会要求“两基”攻坚小组的成员单位参加,每个单位都应该按其职责把承担的工作做好,特别是财政、税务、审计、建设、编制、人事部门,这些部门的汇报材料一定要注意和省政府的口径一致,数据是一样的。到市县、乡、校,各汇报材料的侧重是不一样的,要按义务教育法,以履行的职责来汇报,县、乡应该承担的职责,实际做法要有事实依据。在下面检查时往往学校汇报的材料不理想,学校还没有对“两基”督导检查到学校去以后查什么,应该提供什么材料不清楚,学校提供的材料往往是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的特色、取得的成就及下一步的努力方向等。我们检查是想通过学校来印证各级政府的措施在学校身上有没有得到体现,我们关心的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否落实到学校,学校应该介绍如:公用经费、学生免杂费的情况、住宿生的生活补助情况、教师的绩效工资等,就是说要多介绍政府的行为在学校的体现情况,针对这些问题,督导部门要给予指导。此外,检查时随行人员太多会影响我们的形象,我们不是参观团,我们要有一个检查的环境,有时地方的领导还应该回避,地方领导会影响我们的座谈会,使得别人不敢说话。为保障检查,我们要求轻车简从并按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行,经常发现会有为检查开设课程、举办活动等现象,我们检查的是内涵,绝对不允许组织学生列队欢迎、欢送等行为。

  第五是意见反馈制度。检查完了之后检查组形成初步意见,口头反馈给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国家教育督导团和教育部,由教育部最后发出正式意见。意见

  重点是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实质上我们的反馈是把教育部门不太好说的话由督导部门来向各级政府说出来,督导部门要抓住国检这样的机会,由国家督导部门把问题向政府反映。反馈完了由政府来表态,省政府的表态非常的重要,这也是由国家教育督导团形成的正式的反馈意见的书面依据,一定要利用这个机会让省政府责成各个部门落实国家教育督导团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六是整改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在“两基”国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接受“两基”国检的省级政府限期整改。一般时间是一个月,整改是非常重要的,国家教育督导部门也将提出对整改进行复查的工作机制。

  第七是公报制度。“两基”国检的结果有一个公报制度,也是义务教育法里赋予我们的制度,国检结果最后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报是由教育部发布,公报的发布才表示国检工作的完成。

  以上这些程序体现了“两基”国检工作的一下特点:

  第一、严肃性:依法督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二、权威性: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国家督学组成检查组。

  第三、公开公正性:检查前公告,检查中随机抽查乡镇和学校,检查后公报。

  第四、指导性: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