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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2 14:21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8月22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实习记者曾关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法官礼仪规范》,对法官仪表及法官接待、庭审、执行礼仪等方面进行了约束。
根据规定,法官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饰物、延迟开庭要表示歉意、对各方当事人不得亲疏有别等,违反法官礼仪规范情节严重者将被调离工作岗位。
据介绍,《规范》中所称法官包括法院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此外,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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