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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举报经济违法案件 奖金分为四个等级

2007-08-14 11:00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8月14日消息(记者袁国荣 实习记者万星) 近日,江西省工商部门出台了《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有效举报行为分为4个有功等级,按等级对有功举报人实行现金奖励。最高可获罚没款入库额6%的奖励金。

    《办法》中规定的经济违法活动包括无照经营违法活动;投机倒把违法活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商标侵权违法活动;传销活动及直销活动;不正当竞争活动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商部门管辖,并规定可以给予举报奖励的经济违法活动。

    举报人员必须是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并以实名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举报材料中还应当注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多人共同举报的应当分别注明。此外,举报有功人员不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被假冒(侵权)方及其委托人以及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举报人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其协助调查情况,分为4个有功等级,最高等级为一级,必须是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违法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对于奖励的额度,将根据举报有功的等级,按比例发放,一级为罚没款入库额5%~6%,二级为罚没款入库额3%~4%,三级为罚没款入库额1%~3%,四级为1%以内。对举报查证属实,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但因特殊原因无罚没款的或罚没款较少,而社会影响巨大的个案,将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还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将酌情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将在案件查办结束,相关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之后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奖。此外,《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工商部门严禁泄露举报人资料,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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