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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9月1日实施

2007-08-08 15:07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8月8日消息(记者石晨)昨日,从南昌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对利用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单据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办法》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要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免除提供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免除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保修责任;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排除消费者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其他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等9种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将合同文本报工商部门备案。对需要报送备案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不报送备案,或者按照工商部门的修改建议修改后不重新报送备案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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