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6-05 11:01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6月5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谢桂凤)日前,景德镇市创建江西省第二届文明城市结硕果:省文明办向景德镇市授牌,正式宣布景德镇市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江西省第二届文明城市称号。为此景德镇专门召开了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总结表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
景德镇市连续两届荣获江西省文明城市称号,并在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基础上,继续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出进军号,这标志着景德镇市文明创建工作又掀开了新的篇章。
进入新世纪以来,景德镇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但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民生也得到较大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城市硬环境和软实力同步提升。在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四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和两届江西省文明城市等各项荣誉称号之后,又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迈进。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从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入手,狠抓关键、突出重点,从而达到整体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在整体推进上实现新突破。为切实把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级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宣传全民参与,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集聚全市力量,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分工负责,提供保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在有关部门中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把全面实现创建目标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对创建工作实行丢分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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